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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北出口退税国际税收免税办理税局大全


海北出口退税是指在国际贸易业务中,对我国海北报关出口的货物退还在国内各生产环节和流转环节按税法规定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即出口环节免税且退还以前纳税环节的已纳税款。海北税务局,收录了海北各税务分局能办理出口退税,国际税收等相关税局电话号码,上班时间,职能以及办公地址信息大全,目前总共收录了47个海北能办理出口退税的税务局服务厅分局信息。

你可以参考海北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http://www.gongjiao160.com/shuiwu/ws_qinghai_haibei.html 找到海北电子税务局进行更详细 出口退税政策相关知识学习和最新动态,或者致电全国统一税局电话 12336 进行税务咨询,当找不到当前服务大厅分局的话这个电话号码是万能的,或者用当前地区 0971-12366 询问。

海北出口退税国际税收免税办理税局详细数据列表


分局名称 乐都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7711358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乐都区古城大街182号
分局名称 平安区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8615419
办公地址 海东市海东市平安区平安大道225号
分局名称 循化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8813099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循化县积石大街112号
分局名称 海东市国家税务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分局
职能范围 负责征收全市机动车车辆购置税得征收,办理机动车征税、减税、免税得业务,负责车辆购置税税收政策执行、法规的宣传、咨询和解释。
上班时间 8:30-12:00 13:00-16:30
电话号码 0972-8611998
办公地址 平安区平安镇古驿大道207-8号
分局名称 化隆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8712620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化隆县群科镇(门牌号待定)
分局名称 互助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8322361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互助县南大街19号
分局名称 民和县地方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
上班时间 9:00-17:00
电话号码 0972—7715801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东市民和县川垣新区川垣大道(门牌号待定)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门源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0-8612335
办公地址 门源县浩门镇锦绣大道外延拓展区(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门源回族自治县税务局青石嘴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3:30-17:30
电话号码 0970-9616022
办公地址 门源县青石嘴镇青浩东路42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祁连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0-8672163
办公地址 祁连县八宝镇新城区人民路北(政府政务中心)(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0-8643962
办公地址 海晏县西海镇银滩路177号(海北州行政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海晏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0-8630337
办公地址 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湖路(海海晏县三角城镇海湖路(海晏县行政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刚察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0-8652226
办公地址 海北州刚察县沙柳河镇末尼林卡路(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同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3-8722164;0973-8723710
办公地址 同仁县隆务镇德合隆中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尖扎县税务局坎布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7:30\
电话号码 0973-8742477
办公地址 尖扎县坎布拉镇建设中路3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尖扎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00—17:00\
电话号码 0973-8734650
办公地址 黄南州尖扎县马克唐镇吉祥路2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泽库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7:30\
电话号码 0973-8753255
办公地址 泽库县民主路163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河南蒙古族自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3-8762024
办公地址 黄南州河南县优干宁镇西大街380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共和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18797140462
办公地址 海南州共和县恰卜恰镇宗日路20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同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4:30-17:30?\
电话号码 18723063849
办公地址 海南州同德县尕巴松多镇东大街7号(政府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13734645003
办公地址 贵德县河阴镇德五路(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兴海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4-8581339
办公地址 海南州兴海县子科滩镇农牧路(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贵南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15709783692
办公地址 贵南县茫曲镇解放东路16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玛沁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88677
办公地址 玛沁县阿尼玛卿文化广场(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班玛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22339
办公地址 班玛县赛来塘镇人民路格萨尔大厦一楼(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德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04092
办公地址 甘德县柯曲镇吾勤西路(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因搬至新区,民政部门还未分配门牌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达日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13034
办公地址 达日县珠姆广场北(政府政务服务中心达日县珠姆广场北侧(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久治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31034
办公地址 久治县智青松多镇黄河路33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玛多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5-8345132
办公地址 玛多县玛查理镇西大街2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杂多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82199
办公地址 杂多县政府对面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称多县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61052
办公地址 称多县称文镇行政中心纬三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治多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91052
办公地址 治多县加吉博洛镇治曲街119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囊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72366
办公地址 囊谦县新城区吉安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曲麻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52199
办公地址 曲麻莱县黄河路66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格尔木市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含车辆购置税)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9-8465937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格尔木市柴达木西路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含车辆购置税)
上班时间 \0977-8241588(2月3日-7日)0977-8241369(2月10日后) 13997471661\
电话号码 0977-8241369
办公地址 兰县民族团结广场3号商厦2楼(政府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都兰县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含车辆购置税)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7--8232073
办公地址 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新华街5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大柴旦行政委员会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含车辆购置税)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3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977-8281284
办公地址 大柴旦行委行政服务中心建设路1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东川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电话号码 0971-8869072
办公地址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沪宁路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河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71-2290771
办公地址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创业路(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南川工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71-6513710
办公地址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生物科技产业园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71-5318676
办公地址 西宁市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玉树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职能范围 全职能办税厅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2:00 15:00-18:00\
电话号码 0976-8812259
办公地址 玉树市结古镇格萨都然巷9号(政府政务服务中心C厅)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生物园区办税地点
职能范围 税费综合业务
上班时间 9:00-12:00 14:30-17:00
电话号码 09715213100 、09715318676
办公地址 西宁市生物园区纬二路1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甘河工业园区办税地点
职能范围 税费综合业务
上班时间 9:00-12:00 14:30-17:00
电话号码 09712290771 、09712290214
办公地址 西宁市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行政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南川工业园区办税地点
职能范围 税费综合业务
上班时间 9:00-12:00 14:30-17:00
电话号码 09716513710 09716511160
办公地址 西宁市南川工业园区创业路10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东川工业园区办税地点
职能范围 税费综合业务
上班时间 9:00-12:00 14:30-17:00
电话号码 09718869072、 09718817295
办公地址 西宁经济技术开发区金桥路38号

海北出口退税申请流程

1.有关证件的送验及登记表的领取
企业在取得有关部门批准其经营出口产品业务的文件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工商登记证明后,应于30日内办理出口企业退税登记。
2.退税登记的申报和受理
企业领到“出口企业退税登记表”后,即按登记表及有关要求填写,加盖企业公章和有关人员印章后,连同出口产品经营权批准文件、工商登记证明等证明资料一起报送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经审核无误后,即受理登记。
3.填发出口退税登记证
税务机关接到企业的正式申请,经审核无误并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核发给企业“出口退税登记”。
4.出口退税登记的变更或注销
当企业经营状况发生变化或某些退税政策发生变动时,应根据实际需要变更或注销退税登记。

海北出口退税条件

(1)必须是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内的货物。增值税、消费税的征收范围,包括除直接向海北农业生产者收购的免税农产品以外的所有增值税应税货物,以及烟、酒、化妆品等11类列举征收消费税的消费品。
之所以必须具备这一条件,是因为出口货物退(免)税只能对已经征收过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退还或免征其已纳税额和应纳税额。未征收增值税、消费税的货物(包括国家规定免税的货物)不能退税,以充分体现"未征不退"的原则。
(2)必须是报关离境出口的货物。所谓出口,即输出关口,它包括自营出口和委托代理出口两种形式。区别货物是否报关离境出口,是确定货物是否属于退(免)税范围的主要标准之一。凡在国内销售、不报关离境的货物,除另有规定者外,不论出口企业是以外汇还是以人民币结算,也不论出口企业在财务上如何处理,均不得视为出口货物予以退税。
对在境内销售收取外汇的货物,如宾馆、饭店等收取外汇的货物等等,因其不符合离境出口条件,均不能给予退(免)税。
(3)必须是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的货物。海北出口货物只有在财务上作出口销售处理后,才能办理退(免)税。也就是说,出口退(免)税的规定只适用于贸易性的出口货物,而对非贸易性的出口货物,如捐赠的礼品、在国内个人购买并自带出境的货物(另有规定者除外)、样品、展品、邮寄品等等,因其一般在财务上不作销售处理,故按照现行规定不能退(免)税。
(4)必须是已收汇并经核销的货物。按照现行规定,出口企业申请办理退(免)税的出口货物,必须是已收外汇并经外汇管理部门核销的货物。
国家规定外贸企业出口的货物必须要同时具备以上4个条件。海北生产企业(包括有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生产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下同)申请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时必须增加一个条件,即申请退(免)税的货物必须是生产企业的自产货物或视同自产货物才能办理退(免)税。

海北申请出口退税资料

1、出口货物退(免)税申报表(一式5份);
2、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
3、出口收汇核销单(出口退税专用);
4、出口商品销售发票;
5、增值税专用发票及税收(出口货物专用)缴款书;
6、出口退税货物进货凭证申报明细表;
7、出口退税货物退税申报明细表;
8、增值税专用发票认证结果通知书及清单;

海北出口退税范围

(一)下列企业出口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收范围货物可办理出口退(免)税,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并退税:

l、有出口经营权的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
3、生产企业(无进出口权)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4、保税区内企业从区外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购进直接出口或加工后再出口的货物;
5、下列特定企业(不限于是否有出口经营权)出口的货物;
(1)对外承包工程公司运出境外用于对外承包项目的货物;
(2)对外承接修理修配业务的企业用于对外修理修配的货物;
(3)外轮供应公司、远洋运输供应公司销售给外轮、远洋国轮而收取外汇的货物;
(4)企业在海北国内采购并运往境外作为在国外投资的货物;
(5)援外企业利用中国政府的援外优惠贷款和合资合作项目基金方式下出口的货物;
(6)外商投资企业特定投资项目采购的部分国产设备;
(7)利用国际金融组织或国外政府贷款,采用国际招标方式,由国内企业中标销售的机电产品;
(8)境外带料加工装配业务企业的出境设备、原材料及散件;
(9)外国驻华使(领)馆及其外交人员、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官员购买的中国产物品。
以上“出口”是指报关离境,退(免)税是指退(免)增值税、消费税,对无进出口权的商贸公司,借权、挂靠企业不予退(免)税。上述“除另有规定外”是指出口的货物属于税法列举规定的免税货物或限制、禁止出口的货物。

(二)一般退免税货物应具备的条件

1、必须是属于增值税、消费税征税范围的货物;
2、必须报关离境,对出口到出口加工区货物也视同报关离境;
3、必须在财务上做销售;
4、必须收汇并已核销。

(三)下列出口货物,免征增值税、消费税

1、来料加工复出口的货物,即原材料进口免税,加工自制的货物出口不退税;
2、避孕药品和用具、古旧图书,内销免税,出口也免税;
3、出口卷烟:有出口卷烟,在生产环节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出口环节不办理退税。其他非计划内出口的卷烟照章征收增值税和消费税,出口一律不退税;
4、军品以及军队系统企业出口军需工厂生产或军需部门调拨的货物免税。
5、国家现行税收优惠政策中享受免税的货物,如饲料、农药等货物出口不予退税。
6、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实报实销结算的援外出口货物;

(四)下列企业出口的货物,除另有规定外,给予免税,但不予退税

1、属于生产企业的小规模纳税人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
2、外贸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并持普通发票的货物出口,免税但不予退税。但对下列出口货物考虑其占出口比重较大及其生产、采购的特殊因素,特准退税:
抽纱、工艺品、香料油、山货、草柳竹藤制品、渔网渔具、松香、五倍子、生漆、鬃尾、山羊板皮、纸制品。
3、外贸企业直接购进国家规定的免税货物(包括免税农产品)出口的,免税但不予退税。
4、外贸企业自非生产企业、非市县外贸企业、非农业产品收购单位、非基层供销社和非成机电设备供应公司收购出口的货物。

(五)除经批准属于进料加工复出口贸易以外,下列出口货物不免税也不退税:

1、一般物资援助项下实行承包结算制的援外出口货物;
2、国家禁止出口的货物,包括天然牛黄、麝香、铜及铜基合金(电解铜除外)白金等;
3、生产企业自营或委托出口的非自产货物。
国家规定不予退税的出口货物,应按照出口货物取得的销售收入征收增值税。

(六)贸易方式与出口退(免)税

出口企业出口货物的贸易方式主要有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来料加工(来件装配、来样加工)补偿贸易(现已取消),对一般贸易、进料加工、易货贸易、补偿贸易可以按规定办理退(免)税,易货贸易与补偿贸易与一般贸易计算方式一致;来料加工免税。有出口经营权的海北内(外)资生产企业自营出口或委托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自产货物;有出口经营权的外贸企业收购后直接出口或委托其他外贸企业代理出口的货物等,可以申报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