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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税务登记办理税局大全


宿迁税务登记是指税务机关根据税法规定,对纳税人的生产经营活动进行登记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它的意义在于:有利于宿迁税务机关了解纳税人的基本情况,掌握税源,加强征收与管理,防止漏管漏征,建立税务机关与纳税人之间正常的工作联系,强化税收政策和法规的宣传,增强纳税意识等。 税务登记的种类分为设立税务登记、变更税务登记和注销税务登记三种。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税务局,收录了宿迁各税务分局能代办税务登记,个体工商户登记的税局电话号码,上班时间,职能以及办公地址信息大全,目前总共收录了5个宿迁能税务登记和管理的税务局服务厅分局信息。

你可以参考宿迁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http://www.gongjiao160.com/shuiwu/ws_jiangsu_suqian.html 找到宿迁电子税务局进行更详细税务登记相关知识学习和最新动态,或者致电全国统一税局电话 12336 进行税务咨询,当找不到当前服务大厅分局的话这个电话号码是万能的,或者用当前地区 0527-12366 询问。

宿迁税务登记分局详细数据列表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宿豫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宿迁市宿豫区行政范围内纳税人 业务范围:全职能
上班时间 工作日( (10月-次年6月) 9:00-12:00; 14:00-17:30 (高温季7-9月) 9:0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527-96888790
办公地址 宿豫区洪泽湖路东路19号(宿豫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二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沭阳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宿迁市沭阳县行政范围内纳税人 业务范围:全职能
上班时间 工作日( (10月-次年6月) 9:00-12:00; 14:00-17:30 (高温季7-9月) 9:0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527-96888791
办公地址 宿迁市沭阳县苏州东路42号(沭阳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泗阳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宿迁市泗阳县行政范围内纳税人 业务范围:全职能
上班时间 工作日( (10月-次年6月) 8:30-11:30; 14:00-17:30 (高温季7-9月) 8:30-11:3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527-96888792
办公地址 宿迁市泗阳县北京东路11号(政务服务中心一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泗洪县税务局驻县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宿迁市泗洪县行政范围内纳税人 业务范围:全职能(契税类除外)
上班时间 工作日( (10月-次年6月) 9:00-12:00; 14:00-17:30 (高温季7-9月) 9:0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527-96888793
办公地址 宿迁市泗洪县仁和路5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宿迁市税务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宿迁市区行政范围内纳税人 业务范围:全职能(车购税类、不动产交易类除外)
上班时间 工作日( (10月-次年6月) 9:00-12:00; 14:00-17:30 (高温季7-9月) 9:00-12:00; 14:30-18:00)
电话号码 0527-96888789
办公地址 宿迁市宿城区洪泽湖路156号(便民方舟二号楼二楼)

宿迁税务登记变更

宿迁税务登记变更表的内容主要包括宿迁纳税人名称、变更项目、变更前内容、变更后内容、上缴的证件情况。

宿迁注销税务登记

纳税人发生以下情形的,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1.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
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但经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的;
3.纳税人被宿迁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者被其他机关予以撤销登记的;
4.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
5.境外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勘探工程和提供劳务的,项目完工、离开中国的;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驻在期届满、提前终止业务活动的;
7.非境内注册居民企业经确认终止居民身份的。该事项不适用实施“一照一码”的纳税人。
8. 宿迁国地税实行协同办理注销登记的,一方税务机关在为纳税人办结注销登记手续后,应通过双方信息共享渠道,及时将信息传递至另一方。另一方根据接收到的信息及纳税人的申请,及时为纳税人办理注销登记。

宿迁注销税务登记必须提供《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以及下面这些资料条件和文件:

1.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办理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需提供:《临时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3.已发放过发票领用簿的纳税人 ,需提供:发票领用簿。
4.除税务登记证外其他税务证件的纳税人,需提供:其他税务证件。
5.被吊销营业执照的, 需提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发出的吊销营业执照决定及其复印件。
6.宿迁单位纳税人,需提供:上级主管部门批复文件或董事会决议及其复印件。
7.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且项目完工的,需提供:项目完工证明、验收证明等相关文件及其复印件。
8.企业所得税纳税人注销时需要清算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清算所得税申报表》及附表。
9.纳税人存在未使用完的发票或未验旧的已使用发票的,需提供:未验旧、未使用的发票。
10.使用宿迁增值税税控系统的增值税纳税人,需提供:金税盘、税控盘和报税盘,或者金税卡和IC卡。
11.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需提供:住所、经营地点变动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及复印件。

宿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

宿迁个体工商户要办理税务登记,需要首先取得营业执照,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一个月内,带着身份证到宿迁税务局办理税务登记证,填表就可以,很简单。宿迁个体工商户税务登记证的工本费一般为20,请参考当地税局价格,除此之外没有其他的费用,但有的地方也是存在特殊情况的。你在进行税务登记的时候,是可以要求开具发票的,另外,如果你的年销售额超过了80万,税务局就可以认定你为一般纳税人,相关税率会有所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