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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大潘税务所

职能范围负责大潘、新民屯、四方台、长滩区域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管理工作,承担相关纳税人、缴费人的日常征收服务事项。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0-16:30
电话号码 024-89897106
办公地址沈阳经济技术开发区沈辽西路387-1-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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