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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纳税申报办理税局大全


延安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延安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延安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税务局,收录了延安各税务分局能代办纳税申报的税局电话号码,上班时间,职能以及办公地址信息大全,目前总共收录了33个延安能纳税申报的税务局服务厅分局信息。

你可以参考延安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http://www.gongjiao160.com/shuiwu/ws_shanxisheng_yanan.html 找到延安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更详细纳税申报相关知识学习和最新动态,或者致电全国统一税局电话 12336 进行税务咨询,当找不到当前服务大厅分局的话这个电话号码是万能的,或者用当前地区 0911-12366 询问。

延安纳税申报分局详细数据列表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职能范围 负责延安市辖区大企业的管理和税费征收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260600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宝塔区师范路与广通路交叉口西10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新城为民服务中心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11-2162723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新区为民服务中心D区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宝塔区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800001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百米大道永盛路与长青路口东5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罗家坪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7、8月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81236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联通大街永福路005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宝塔区第一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厅(姚店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11-255725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综合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安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安塞区内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夏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冬季上午08:30-12:00;下午14:00-17:00
电话号码 0911-6214249;0911-332350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安塞区一道街文化大楼政务大厅一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安塞区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延安市安塞区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0月到次年3月为14:00-17:30;4月到6月为14:30-18:00;7月到9月为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301709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安塞区城南墩滩迎宾大道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长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7、8月上午08:00-12:00 ,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612119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中心街3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长县税务局办税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7、8月上午08:00-12:00,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616029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延长县中心街3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川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延川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401881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大禹街道北新街102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川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3:00-17:00
电话号码 0911-811537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延川县中心街1号文化艺术中心(行政审批局)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定东路)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税收、社保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3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11999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安定东路(开元广场对面)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税收、社保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113009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安定东路红都广场对面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子长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安兴街)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税收、社保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3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115342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子长县金融街2号(四路口工商银行对面)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6622312;0911-6912366
办公地址 志丹县保安镇红都街117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志丹县税务局办税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辖区内的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9:00-12:00 下午14:00-17:00
电话号码 0911-3351031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志丹县政务大厅二楼(志丹县保安街56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长征路)
职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成立于2018年7月20日,是由原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内设(含另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6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负责吴起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3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61205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长征路235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兴盛路)
职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成立于2018年7月20日,是由原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内设(含另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6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负责吴起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3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69882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兴盛路3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国家税务总局吴起县税务局成立于2018年7月20日,是由原县国家税务局、县地方税务局合并成立,内设(含另设)机构13个,派出机构6个,事业单位1个,主要负责吴起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08:00-12:00 14:3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7698231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吴起县兴盛路3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甘泉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额税收优惠政策。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组织开展收入分析预测。组织开展纳税服务、税收宣传工作,保护纳税人、缴费人的合法权益。承担涉及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项等。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上午15:00-18:00;冬季下午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4222248
办公地址 甘泉县中心街003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富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洛滨路)
职能范围 负责全县辖区内的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3212203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洛滨路西侧192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富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等。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322712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富县自强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宜川县税务局办税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贯彻执行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研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组织落实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2、3、10、11、12月14:00至17:30;4、5、6月14:30至18:00;7、8月15:00至18:00;9月14:30至18:00
电话号码 0911-4626332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宜川县渭清路145号(石沟坪法院隔壁)
分局名称 洛川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税务窗口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381236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解放路凤栖综合大楼2层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洛川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洛川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00-18:00 (夏季15:00-18:00;冬季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3622005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洛川县中心街中段西侧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黄龙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黄龙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4、5、6、9月14:30至18:00;7、8月15:00至18:00;10月至3月14:00至17:30。
电话号码 0911-5626365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中心东街与花园路交叉口西15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黄龙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辖区内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至12:00 下午:4、5、6、9月14:30至18:00;7、8月15:00至18:00;10月至3月14:00至17:30
电话号码 0911-5621166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龙县中心东街与中心北街交叉口东北5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黄陵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主要负责全县辖区内的税务征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的直接征收和服务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08:00-12:00 下午:14:30-18:00 (夏季:下午:15:00-18:00; 冬季:下午: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5214778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黄陵县轩辕大道中段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黄陵县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黄陵县辖区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 上午:8:00---12:00 下午:14:00---17:30
电话号码 0911-5212549
办公地址 延安市黄陵县文渊街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
职能范围 负责所辖区域内各项税收、社会保险费和有关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负责所辖区域内国际税收和进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组织反避税调查和出口退税事项办理;负责开展税收经济分析和税收政策效应分析,为上级和地方党委、政府提供决策参考,等。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2966000
办公地址 陕西省延安市宝塔区宝塔山路5号
分局名称 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业务办公地点
职能范围 负责市辖区车辆购置税的征收。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051982
办公地址 延安市交警支队二大队车辆管理所大厅(南二十里铺林业小区二楼,金地葵花城对面)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二税务分局
职能范围 负责市辖区大企业的管理及税费征收工作。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8260600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宝塔区师范路与广通路交叉口西10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延安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
职能范围 组织实施税(费)源监控和风险管理,加强大企业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8:00-12:00 工作日下午:14:00-18:00
电话号码 0911-2191996
办公地址 延安市宝塔区百米大道联通大街永福路003号

延安公司纳税申报

一、 延安公司纳税申报登记
1、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2、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3、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纳税申报证。
二、确定 延安公司的纳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三、公司购买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四、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1、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税务报税相关推荐
延安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http://www.gongjiao160.com/yb_shanxisheng_yanan.html
延安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http://www.gongjiao160.com/xiao_shanxisheng_yanan.html
五、完税证明资料
在 延安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延安纳税人状态查询网址

延安纳税人状态查询: 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tycx-cjpt-web/view/sscx/gzcx/nsrztcx/nsrztcx.jsp?cdId=dlqcd-20&gnDm=sscx.gzcx.nsrztcx&gdslxDm=3
延安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https://etax.shaanxi.chinatax.gov.cn/tycx-cjpt-web/view/sscx/gzcx/ybnsrzgcx/ybnsrzgcx.jsp?cdId=dlqcd-112&gnDm=gndm-5212&gdslxDm=3

延安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有哪些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延安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延安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