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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纳税申报办理税局大全


天津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天津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天津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税务局,收录了天津各税务分局能代办纳税申报的税局电话号码,上班时间,职能以及办公地址信息大全,目前总共收录了5个天津能纳税申报的税务局服务厅分局信息。

你可以参考天津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http://www.gongjiao160.com/shuiwu/ws_tianjin.html 找到天津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更详细纳税申报相关知识学习和最新动态,或者致电全国统一税局电话 12336 进行税务咨询,当找不到当前服务大厅分局的话这个电话号码是万能的,或者用当前地区 022-12366 询问。

天津纳税申报分局详细数据列表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单位纳税人(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的税收和有关非税收入的征收和服务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 022-27834331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云南路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和平区税务局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社会保险费、车辆购置税及个人(个体工商户和自然人)的征收和服务
上班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号码 022-27834331
办公地址 天津市和平区新兴路52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进驻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
职能范围 信息报告、车船税和车购税申报纳税、宣传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 9:00-12:00;13:30-17:00
电话号码 022-25208102
办公地址 天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二大街与新城西路交口MSD-A1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南开区税务局第三税务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管辖区域:南开区个体工商户 受理事项:南开区个体工商户涉税业务
上班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3:30—17:00
电话号码 022-81988108
办公地址 天津市南开区白堤路190号(白堤路与南体路交口美湖里底商)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宁河区税务局
职能范围 管辖范围:全宁河区; 受理事项:社会保险费、非税收入的征收、税务登记、税务认定等。
上班时间 工作日 8:30-12:00;14:00-17:30
电话号码 022-69589710
办公地址 天津市宁河区芦台镇光明路39号

天津公司纳税申报

一、 天津公司纳税申报登记
1、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2、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3、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纳税申报证。
二、确定 天津公司的纳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三、公司购买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四、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1、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税务报税相关推荐
天津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http://www.gongjiao160.com/yb_tianjin.html
天津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http://www.gongjiao160.com/xiao_tianjin.html
五、完税证明资料
在 天津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天津纳税人状态查询网址

天津纳税人状态查询: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wzcx/ssxxcx/nsrztCx.jsp
天津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http://tianjin.chinatax.gov.cn/wzcx/ssxxcx/ybnsrzgCx.jsp

天津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有哪些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天津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天津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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