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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城纳税申报办理税局大全


塔城纳税申报是指纳税人按照税法规定的期限和内容向塔城税务机关提交有关纳税事项书面报告的法律行为,是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要依据,是塔城税务机关税收管理信息的主要来源和税务管理的一项重要制度。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等。

国家税务总局塔城税务局,收录了塔城各税务分局能代办纳税申报的税局电话号码,上班时间,职能以及办公地址信息大全,目前总共收录了24个塔城能纳税申报的税务局服务厅分局信息。

你可以参考塔城国家税务局网上办税指南: http://www.gongjiao160.com/shuiwu/ws_xinjiang_tacheng.html 找到塔城网上纳税申报系统进行更详细纳税申报相关知识学习和最新动态,或者致电全国统一税局电话 12336 进行税务咨询,当找不到当前服务大厅分局的话这个电话号码是万能的,或者用当前地区 0991-12366 询问。

塔城纳税申报分局详细数据列表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办税服务厅(二楼)
职能范围 负责天山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电话号码 0991-2821816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10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办税服务厅(一楼)
职能范围 负责天山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5:30-19:00)
电话号码 0991-2811310
办公地址 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民主路10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二厅)
职能范围 负责沙依巴克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车辆购置税缴纳,契税申报等特殊业务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电话号码 0991-4590607
办公地址 乌市沙区西虹西路20号3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一厅)
职能范围 负责沙依巴克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
电话号码 0991-4519930
办公地址 乌市沙区西虹西路20号1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
职能范围 负责达坂城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4:30-17:30)
电话号码 0991-3678100-临时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达坂城镇古城新街北50米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达坂城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达坂城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30)
电话号码 0991-2692833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沙依巴克区伊宁路4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政务服务中心进驻窗口
职能范围 负责米东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9: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30)
电话号码 0991-3301202;0991-3310961-临时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东路街道南路街道三道坝南路156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碱沟西路)
职能范围 负责米东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00)
电话号码 0991-3310961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碱沟西路1006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市米东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古牧地中路)
职能范围 负责米东区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30-18:00)
电话号码 0991-2962236;0991-3310961-临时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米东区古牧地中路589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乌鲁木齐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乌鲁木齐县区域的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车辆购置税缴纳,契税申报等特殊业务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 下午15:00-18:00)
电话号码 0991-3169701;0991-3169705-临时
办公地址 乌鲁木齐市迎宾路208号一楼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农十三师契税征收点
职能范围 负责哈密市伊州区区域的契税征收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3:30;下午16:00-19:30)
电话号码 0902-2320780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伊州区兵团大营房幸福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博乐市税务局响根布呼路办公区自助办税大厅
职能范围 负责博乐市区域的自助办税终端服务,网上办税服务厅业务,咨询辅导业务、权益维护业务等
上班时间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 15:30--19:30)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 16:00-20:00)
电话号码 0909-2225016
办公地址 博乐市响根布呼西路南12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阿克苏纺织工业城(开发区)税务局驻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阿克苏纺织城区域内的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97-2653069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阿克苏地区阿克苏市上海路纺织大厦A座110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库车开发区范围内税收管理及纳税服务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97-7888270
办公地址 库车县幸福路35号库车经济技术开发区企业公馆二楼西行政服务大厅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和田市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861011
办公地址 和田市乌鲁木齐北路21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和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和田县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2519507
办公地址 和田市纳瓦格路234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墨玉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墨玉县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512344
办公地址 墨玉县库木鲁克北路57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皮山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皮山县区域内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425052
办公地址 皮山县新城区北纬2路(新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洛浦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洛浦县区域内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622155
办公地址 洛浦县和田路149号(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策勒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策勒县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715723
办公地址 策勒县策勒镇迎宾路138号(政务服务中心)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于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于田县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811097
办公地址 于田县卡日曼路1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民丰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职能范围 负责民丰县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税务登记、认定管理、申报纳税、税收优惠、凭证管理等各类涉税业务的办理及咨询
上班时间 夏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冬季工作日(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电话号码 0903-6752248
办公地址 民丰县麦迪尼也提路19号
分局名称 乌苏市行政服务中心(入驻窗口)
职能范围 负责乌苏市区域的综合税收业务、纳税申报、税收优惠、咨询业务等
上班时间 工作日(上午10:00—14:00 下午16:00—20:00)
电话号码 0992-8536525
办公地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城地区乌苏市温州路248号
分局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哈密市伊州区税务局农十三师契税征收点
职能范围 契税征收点
上班时间 冬季:9:30—13:30(上午) 15:30—19:30(下午) 夏季: 9:30—13:30(上午) 16:00—20:00 (下午)
电话号码 0902-2360919
办公地址 农十三师政务中心

塔城公司纳税申报

一、 塔城公司纳税申报登记
1、纳税登记通俗来讲,就是纳税人在去税局登记报道;
2、法律规定,企业在领取营业执照后30天之内,带上相关证件和材料去税局办理纳税申报;
3、税局收到企业的相关材料后自申报日起30天之内审核并发给单位企业纳税申报证。
二、确定 塔城公司的纳税标准以及征收方式
税务认定就是确认纳税人是一般纳税人还是小规模纳税人?确认企业征收税款的方式是什么,是查账征收、核定征收还是代扣代缴等,这些都是单位和税局共同决定的。
三、公司购买发票和税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已经核税的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购买税控盘零购发票,依据公司业务开具发票了。
四、报税的方式一般分两种
上门申报和网上申报:
1、上门申报也叫直接报税,非常常见的就是企业外派财务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到税务部门去填报各项税单,然后缴纳税款。
2、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越来越多的公司适用网上申报的方式,通过进入网上办税服务厅后填写企业相关纳税信息,报送税款,按时扣款即可。
税务报税相关推荐
塔城一般纳税人报税流程: http://www.gongjiao160.com/yb_xinjiang_tacheng.html
塔城小规模纳税人如何报税: http://www.gongjiao160.com/xiao_xinjiang_tacheng.html
五、完税证明资料
在 塔城企业成功纳税以后,在税务大厅可以收到完税凭证,网上报税可以去税务机关按照有关要求提取完税证明。

塔城纳税人状态查询网址

塔城纳税人状态查询: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塔城一般纳税人资格查询: https://etax.xinjiang.chinatax.gov.cn/wszx-web/bszm/apps/views/beforeLogin/indexBefore/pageIndex.html#/

塔城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材料有哪些

1、 财务会计报表及其说明材料;
2、与纳税有关的合同、协议书及凭证;
3、税控装置的电子报税资料;
4、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和异地完税凭证;
5、境内或者境外公证机构出具的有关证明文件;
6、纳税人、扣缴义务人的纳税申报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主要内容包括:税种、税目,应纳税项目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项目,计税依据,扣除项目及标准,适用税率或者单位税额,应退税项目及税额、应减免税项目及税额,应纳税额或者应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额,税款所属期限、延期缴纳税款、欠税、滞纳金等;
7、扣缴义务人办理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时,应当如实填写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并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的合法凭证以及税务机关规定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8、税务机关规定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塔城违反纳税申报规定的法律责任

(一)纳税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的,或者扣缴义务人、代征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向国家税务机关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由国家塔城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一般纳税人不按规定申报并核算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和应纳税额的,除按前款规定处罚外,在一定期限内取消进项税额抵扣资格和专用发票使用权,其应纳增值税,一律按销售额和规定的税计算征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