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黄河路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湖滨区内各类纳税人信息报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各种税费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湖滨区所有单位、企业、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费的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2862187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湖滨区黄河东路1429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崤山路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辖湖滨区内各类纳税人信息报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各种税费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湖滨区所有单位、企业、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2977722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湖滨区崤山东路16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湖滨区税务局上阳路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湖滨区内各类纳税人信息报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各种税费款征收、发票发售、发票;湖滨区所有单位、企业、居民的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保险的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 冬季(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2833053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湖滨区上阳南路13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陕州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陕州区各类纳税人信息报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各税种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发票;社保费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3838702;0398-3802178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陕州区陕州大道中段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渑池县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渑池县辖区内纳税人信息报告、税务变更、税务注销、纳税申报、各税种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发票、社保费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冬)工作日(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4812880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渑池县新兴街北段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会盟大道和新兴街交叉口北50米)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灵宝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灵宝市辖区内所有涉税业务办理及社保费征收,包括信息采集、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政策咨询等业务受理。 |
上班时间 | 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6185900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灵宝市金城大道5号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灵宝市税务局 |
职能范围 | 灵宝市辖区内所有涉税业务及社保费征收,包括税务登记、发票管理、纳税申报、税款征收、政策咨询等业务。 |
上班时间 | 夏(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 冬(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 |
电话号码 | 0398-8831883 |
办公地址 | 灵宝市尹庄镇荆山路(天瑞大酒店北) |
分局名称 | 国家税务总局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
职能范围 | 负责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各类纳税人信息报告、注销登记、变更登记、纳税申报、各税种税款征收、发票管理、发票;负责社保费征收。 |
上班时间 | (夏)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20)(冬)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00--16:50) |
电话号码 | 0398-2751062 |
办公地址 | 三门峡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一路中段路西(聚馨苑小区东门口) |
发票百科发票有哪些种类
发票是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取得的收付款凭证。对发票的认识是三门峡发票认证的基本知识下面我们分享下一般的发票种类。
一、目前增值税发票主要包括以下五个票种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开具的发票,是购买方支付增值税额并可按照增值税有关规定据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普通发票、卷式发票、通行费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服务时,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开具的普通发票。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凡从事机动车零售业务的单位和个人,从2006年8月1日起,在销售机动车(不包括销售旧机动车)收取款项时开具的发票。
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销售、中介和拍卖二手车收取款项时,通过开票软件开具的发票。
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暂不包括铁路运输服务)开具的专用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及安全管理要求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致。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与普通发票的主要区别
1、使用的主体不同
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只能由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小规模纳税人需要使用的,只能经税务机关批准后由当地的税务机关代开;普通发票则可以由从事经营活动并办理了税务登记的各种纳税人领购使用。
2、税款是否允许抵扣
增值税专用发票不仅是购销双方收付款的凭证,而且还可以用作购买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扣除增值税的凭证,因此不仅具有商事凭证的作用,而且具备完税凭证的作用。而增值税普通发票除税法规定的经营项目外都不能抵扣进项税。